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发布《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21-02-04 15:35

2021年1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发布了《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为:

GY/T 342-2021《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GY/T 343-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

GY/T 344-2021《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GY/T 345-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

GY/T 342-2021《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规定了互联网电视的总体技术架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互联网电视终端之间的对接要求,以及与监管平台对接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GY/T 343-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规定了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架构、功能模块和接口等技术要求。适用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

GY/T 344-2021《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规定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包括功能架构、系统组成和分工界面、内容安全要求以及接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技术要求与接口规范。适用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

GY/T 345-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规定了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的技术要求及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接口。适用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及维护。

上述标准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网站(http://www.abp2003.cn)也可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