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发布《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21-07-02 10:54

2021年5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发布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2 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3部分:接口》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编号为:

GY /T 350.1-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GY /T 350.2-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

GY /T 350.3-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3部分:接口》;

GY /T 351-202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

GY /T 350.1-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包括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GY/T 350.2-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2 部分:数据元素集》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中的数据元素。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GY/T 350.3-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3部分:接口》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提供方对外输出收听收视数据时应遵循的数据格式及接口规范。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GY/T 351-202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原则、脱敏技术、脱敏流程和脱敏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

上述标准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网站(http://www.abp2003.cn)也可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