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密标清定位型)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对于能够确保同样测量不确定度的任何等效测量方法也可以采用。有争议时,应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密标清定位型)的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央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