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广播电视的技术规范,参照Rec.ITU-RBR.1352号建议书《信息技术媒体的音频节目资料交换文件格式》和该建议书的附录1《广播波形格式规范-----------------------------------─-种广播音频数据文件格式》、附录2《广播波形格式规范─-种广播音频数据文件格式:MPEG 音频》,以及EBU R85(1997)号技术建议《广播波形格式用于音频数据文件交换》、EBU R98(1999)号技术建议《广播波形格式文件BWF中 <CodingHistory>字段的格式》,在资源交换文件格式 RIFF所定义的音频WAVE文件格式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数字音频普遍采用PCM和MPEG-1编码方式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种专业广播领域内的数字音频文件格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数字音频线性PCM和MPEG-1 编码方式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唱片社及其它节目录制单位基于不同计算机平台的音频工作站之间的数字音频文件录制和无缝交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