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线数字电视光链路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所涉及传输信号为有线数字电视信号或以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为主的模拟数字混合电视信号,还规定了无源光网络和窄播光插入系统分别与有线数字电视光链路复用传输相关技术。本标准内容不包括有线交互电视系统上行光链路技术要求。对于能够确保同样测量不确定度的任何等效测量方法也可采用,有争议时应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适用于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和有线交互电视系统。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康特电子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