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和包装、标记、运输、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播塔、电视塔、微波塔及桅杆的钢结构制造。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中广建(北京)塔桅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斯壮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智恒达塔业有限公司、新郑市宏达通讯器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