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务调整,自即日起,我院暂停受理有线广播电视施工服务认证新申请和再认证申请。有效期内的证书监督、变更、暂停、注销等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已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证书。
特此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2024年11月14日